心 美 都 市 丽 人
DU SHI LI REN
加
盟
直
营
店
合
同
甲方:香港都市丽人内衣有限公司
义乌市都市丽林内衣有限公司
乙方:
一、甲、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乙方加盟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品牌内衣
事宜,达成以下协议:甲方授权乙方为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品牌内衣系列产品之
经销商。经销期限为 年,(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
日止)在 省 市 镇开设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内衣系列产品直营专卖
店。
二、保证金及加盟费: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内衣系列产
品直营专卖前应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¥ 元整,该保证金在本协议期
满续签协议时,乙方如没有违反双方协议的情况下,可转为下一年度续约协议
保证金:无息退返乙方。乙方在甲方授权之日起,每店须交加盟费:¥
元整。
三、乙方须先付清货款后方可提货即款到发货。甲方提供的“心美都市丽人”
内衣系列产品,文胸系列按全国统一零售价0.25折(不含税价);吊带、袜子、
背背佳等系列按全国统一系列按全国统一零售价0.25折(不含税价);内衣、家
居服、T恤、孕妇装等系列按全国统一零售价0.25折(不含税价)供给乙方;
短裤系列按全国统一零售价0.5折(不含税价)。促销或特价商品不按折扣价计
算。乙方提货金额为全年累计进货不低于¥15万元。
四、运输及费用:甲方可代办托运。运费及保价费均由乙方自付。运输风险
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货品的调换:甲方向乙方发货之日起,在一个月内未销售款号,乙方有权调换同类产品,调货比例100%,若在甲方补过或者是已有销售过的货品 不得调换,即也不计调换比例。若属乙方保管不妥或人为问题而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产品,甲方有权拒绝调换。调换前,乙方必须在调换货前以书面、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需调换产品的货号、颜色、尺码,经甲方核对属实后方可调换。属产品质量问题,甲方负责调换。
六、1.装修:乙方在装修期间所有的专柜,中岛,衣架,灯箱,特价车,模特,背景墙字等道具甲方免费提供,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押金20000元(两万元整)。押金在合同三年满后无息退还。
2. 年度销售返点:乙方在协议合同期限内须完成年度计划销售任务,不低
于¥10万元。如没按计划任务完成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终止被授权资
格(不计授权时间);如乙方全年累计进货金额达到20万以上的,甲方按1%
金额返还给乙方做为奖励。
七、乙方对甲方的商业信誉和甲方提供的品牌信誉不得损毁。严禁经营和制
造假冒货品,炒卖品牌,不得随意改动商品的零售价(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
申请、待审批后方可执行)。合同期间店内不得经营其他公司产品,如有发现第
一次罚款1000元,第二次罚款1500元,第三次罚款2000元超三次以上劝告不
改甲方单方面有权终结合同,本没收店门口招牌。并没收押金。
八、装修由甲方提供前期设计方案,门头标识。店内货架,展具等由甲方统
一制作、配发。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九、经销商在合同期满后,业绩优良者可持续,(但必须在合同期限满面前
两个月内签署第二年的经销合同,否则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处理)经营期提前
或期满后终止,乙方应在二十天内强清本合同范围之内应付的所有货款及其它
有关费用。双方需继续履行业务,直至双方业务终止,之后,乙方不得再使用
甲方有关的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商标及其它相关用品。甲方有权没收有关“心美
都市丽人”商标的物件。
十、合同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当经销的“心美都市丽人”内衣系列产品,
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,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,此合同也相应
失效。
十一、本合同取代以前的相关讨论、洽谈意见或协定。本合同一式二份,
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经甲、乙双方代表签署后即行生效。同具法律效力。
甲方:香港都市丽人内衣有限公司 乙方:
义乌市都市丽林内衣有限公司
签约代表: 签约代表:
地址: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88号边上 地址:
新华书店教材发行中心四楼
电话:0579—85665577 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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